八公共停車場兩年內優化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刊登特區政府與泊車管理公司簽署附加合同,包括訂明泊車公司轄下的八個公共停車場,最遲須於二○二三年底前完成相關停車場的優化項目。
栢蕙、栢寧、栢景、栢濤、栢麗、栢威、栢佳及栢港停車場的優化項目,包括牆身天花翻新、地台翻新、新增場內分層分區顏色標示、增加中央監控閉路電視系統(影像不少於九十日)、收費系統增加無感支付功能及閘機系統增加車牌識別功能等。
承批人的義務方面,每月首十四日之內向監察實體提交翌月的工作人員配置計劃,當中須載有下款所定的人員的配置數量;自今年四月七日起,於栢蕙多層停車場任何時刻應配置不少於一名主管人員、兩名管理員及兩名保安員,並應有待命的設施設備專業維修保養等人員團隊,以及在每日上午七時至上午十一時、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七時三十分,以及下午八時至翌日零時零分的期間配置不少於一名清潔員。
且自今年四月七日起,在除栢蕙多層停車場以外的各停車場,任何時刻應配置不少於一名主管人員、兩名管理員及一名保安員,並應有待命的設施設備專業維修保養等人員團隊,以及在每日上午七時至上午十一時、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七時三十分及下午八時正至翌日零時零分的期間配置不少於一名清潔員。
在突發事件和特別措施時,無條件增加人員於各停車場內工作,並向監察實體提供人員資料;因執行上項的優化項目所涉及的一切開支皆由承批人負擔;按訂明於泊車處規章或將來公佈的法例所規定的金額或方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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