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消防局舉行“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首場面向政府部門及機構公開諮詢,共 28個政府部門參與。 諮詢文本建議按危險品種類分 9類作規管。氣象局代表稱,局內有部分設備會發出放射性物質,質疑未來在購置相關儀器需否登記或取得許可,以及查詢處理或棄置有關危險品的指引;澳門國際機場代表則查詢有關機場貨運站引入暫存空運危險品緩衝的規定。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按諮詢文本建議,放射性物質屬第 7類受規管危險品,屬於衛生局監管權限,未來購置相關儀器時應取得衛生局許可。至於儲存方面,則視乎氣象局含放射性物質的儀器有否超出可豁免申請條件。他舉例,若食店儲存超過多於 3罐石油氣,則需另外利用符合安全條件的獨立空間儲存。 梁毓森又稱,未來機場貨運站暫存空運危險品須符合安全條件,例如滅火設施及應變預案等,具體規定將由行政法規補充。 (李惠珊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1-01-25 18:23:48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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