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非法入境拘留期可減發「行街紙」亂治安
【本報訊】正準備修改的出入境制度法案中,將引入中止計算六十天拘留期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行法律只能將逾期逗留者拘留六十天,部份人會把證件銷毀,導致警方無法確認身份遣返,需簽發大量“行街紙”,對本澳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建議引入的中止計算拘留期亦是按照國際慣例及參考歐洲模式。
黃少澤稱,有關修訂是由於部份非法入境者為了逾期逗留澳門,不惜銷毀相關證件,令警方在調查時無法得知其身份,以至無法將非法入境者遣返,而現行法律只允許警方有六十日拘留期限,令這些非法入境者即使無法在澳維持生計,但仍可逗留澳門,而警方還要簽發大量「行街紙」給他們,因此修訂法案,以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而造成治安問題。
黃少澤解釋,有關修訂參考了歐洲國家的經驗,尤其是國際公約規定;他又指即使在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措施執行之下,非法入境者在拘留倉最長亦不會超過二十四個月,一般而言,有關修訂可以大幅減少警方簽發「行街紙」的問題,以及大幅減少拘留倉的人數。
黃少澤強調,有否條件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是由司法機關作決定,而且司法機關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重新審查有無必要繼續拘留非法入境者,除非在特定條件下,例如警方已確認到非法入境者的身份,就會恢復計算其拘留期限。他重申,有關修訂是要給予非法入境者壓力,讓其知道並不是沒有身份便可長期停留澳門。
據治安警察局的資料,位於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拘留中心共可容納一百八十八人,截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中心有三十名被拘留者入住,相關人士每人每日膳食費用約為六十九元。因應不同的個案,他們被拘留的時間也不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