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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限行街紙 加快遣返

2021-01-27 06:35

    限行街紙   加快遣返

    持“行街紙”人士犯罪時有發生,影響社會治安,社會一直要求修法堵塞漏洞。政府擬修法引入中止計算拘留期的規定,並將拘留期延長至不多於廿四個月,期望藉此大幅減少簽發“行街紙”。立法後相信有助解決“行街紙”制度問題,但拘留人士的數量增多、拘留時間增長,拘留倉初期或會爆倉,值得關注。

    現行法律規定,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須驅逐出境及禁止入境,為執行驅逐措施,待被驅者被拘留在拘留中心。拘留期限最長為六十天,期滿須釋放。但是,被拘留者經常聲稱遺失旅行證件,或聲稱非法入境沒有證件並故意提供不實的身份資料,令其所屬國家的使領館或相關當局無法核實身份,不能及時發出旅行證件驅逐出境。現時疫情期間,受制於出入境政策,航線及航班大幅減少,安排遣返更加困難。

    一旦六十天拘留期滿,當局即使未確認該類人士身份,亦須立即釋放,並發出“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書),要求他們定期報到。該類人士留澳期間不能工作,亦不能入住酒店旅館,沒有合法渠道維生,容易鋌而走險,故持“行街紙”人士犯罪時有發生,小至當黑工、搶劫偷竊、打架,嚴重的涉販毒、風化案等,是社會治安的嚴重隱患。

    政府早前已向立法會提交《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引入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

    根據警方數據,現時拘留中心共容納一百八十八人。保安司司長去年底曾提及本澳約有七百人持有“行街紙”,包括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涉其他違法行為者,但因沒有航班而無法遣返。相信新法生效後,被拘留人數將急增,或面臨爆倉壓力。另外,拘留人士最長被“拘留”兩年,如同“坐監”兩年,但拘留中心設施相對簡單,是否能像監獄般有放風等待遇?拘留人士所涉非重罪,基本人權如何保障?重點還在加快遣返程序。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