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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採購法明立會開議

2021-01-31 06:35


    招標門檻升六倍    三情況預審資格

    公共採購法明立會開議

    【本報消息】“公共採購法”斬件立法,當中《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律草案將於明日在立法會大會引介並一般性討論,法案主要建議將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即日後等於或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的工程、四百五十萬元的採購服務才需要公開招標。第二步的修法則未有時間表。

    《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工程的估價等於或超過一千五百萬澳門元,取得財貨及服務的估價等於或超過四百五十萬元,才需強制性公開招標。換言之,低於一千五百萬元的工程或低於四百五十萬元採購服務可豁免公開招標。

    仍允書面詢價

    直接磋商方面,法案建議擬開展工程的估價等於或超過九十萬元,又或擬取得財貨及服務的估價等於或超過九萬元,可直接磋商,但詢價須以書面方式作出。法案並建議,在幾種情況,特首可命令進行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包括:一、工程估價等於或超過九千萬元;二、工程屬複雜及特別設計,且應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施工,尤其是施工期甚短,在非常工作時間施工、須以設計或特別建造方法施工;三、擬取得的財貨及服務涉及特別科技或估價等於或超過四千五百萬元。

    法案設過渡期

    境外採購亦有修改,擬在澳門特區以外取得估價超過三百萬澳門元的財貨及服務,須獲特首許可。相關卷宗內,須載有本地市場缺乏同類物料或設備,或欠缺具體相關資格的服務供應實體的聲明。法案設有過渡規定,本法律生效前已開展的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行政程序,繼續適用原有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