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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等制度」獲一般性通過 未來工程達1,500萬或以上才需要公開標

2021-02-02 17:01


經財司司長李偉農認為,修改金額十分重要,當局會有三個階段進行監管。(張庚睿攝)

澳門立法會今(2)日下午審議及一般性表決「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最終在25票贊成、4票反對、2票棄票下獲得通過。

法案修改之重點內容是將工程強制招標金額門檻提升六倍至1,500萬澳門元,即一項政府對外採購的工程,要超過1,500萬才需要進行招標程序。

多名議員關注到監管問題

議員梁孫旭及李靜儀在發言時均認為,政府提升招標金額,但相對監管制度是否應該亦加強;議員葉兆佳指出,法案將招標金額提高,要求政府公開將招標金額提升六倍的標準;議員麥瑞權則表示,多年來澳門建築費用升幅很大,認為將門檻提升至1,500萬澳門元仍不足夠,又建議政府公開工程邀請標及公開招標比例是多少。

議員蘇嘉豪表示,雖然贊同修改金額,因為金額是37年前訂立,業界都贊同修法,但自己完全不能接受該法案,認為法案修改隨時是「好心做壞事」。他指出,因為提升金額門檻會令法案的規範失效,不認同政府在訂立《採購法》前修改招標門檻,認為政府應一次過訂立《採購法》,規範監管制度,且提升金額有可能造成中小企無法進入市場。

議員馮家超對修改金額門檻表示贊同,因為現時很多部門增添財產及服務都超過75萬元,經常要由上級主管簽署文件,工序繁複費時,修改法例可提升效率。。

議員區錦新指出,政府對法律修改分兩步走,的確令人很不放心,雖然政府提到有「事前、事中、事後」三階段進行監管,但過去歷史是很不令人放心,計分都可以有貪污情況出現,例如歐文龍當時出現的事件。現時政府分兩步走,先調升招標金額,但未來又會否「有心機」再修改監管制度?

「事前、事中、事後」三階段監管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出,監管是有現行法律去進行,《預算綱要法》都有規定,政府會在「事前、事中、事後」三階段進行監管,當局亦會分兩階段進行《採購法》的訂立,先讓修改金額「行咗先」,明年會再將《採購法》作出修改,而《採購法》是牽涉到數百條法例,要用更多時間去制訂。他續指,現時先修改招標門檻,其後全面訂立《採購法》,包括透明度及監管等等。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指出,財政局為優化政府採購,已經在2018年設立財政局採購服務供應商資料庫,會將資料庫提交政府部門作使用;而經濟財政司轄下部門,都會公開75萬以上採購財產及服務的項目,資料庫內容亦會保存兩年。他亦指,很多時候一些中小企只是千多元的生意,都要簽一大堆合同,對行政採購是有很大阻礙,因此有必要調整金額。。

李偉農強調,法案修改經公開諮詢,澳門本地生產總值自1998年至今已經增加超過20倍,本地居民收入亦很大改變,建築工人收入亦改變很多;當局亦曾向工務局諮詢,對方認為修改金額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