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已對法案的全部修改內容作出解釋,委員會目前已在整理意見書,料可於本月20日之前簽署。
是次會議於昨日下午4時假立法會大樓2號會議室舉行,陳澤武於會後表示,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顧問團於近2個月已就法案進行了多次工作會議,大的修改並不多,主要是修改法案的行文、字眼以及對部分條文調整次序等方面,同時還將法案劃分為5個章節,現時的法案行文已暢順和清晰了很多。
關於典試委員會人員收取超時工作補償方面,法案建議委員會監考人員的加班費定額以100薪俸點的4.5%計算時薪。陳澤武指出,由於政府的立法原意是要明晰超時工作的定義,因此在法案中增加了相應條文,以明確典試委員會人員需在其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才可收取加班費;此外亦增加了條文列明如屬無權因提供超時工作而收取補償工作的人員,包括領導和主管人員,由於對他們而言沒有“OT”可言,因此就算他們超時工作亦是“冇錢收”。
至於轉入制度方面,原法案建議轉入開考自法律生效之日起8年內“定期展開”,現時政府已明確表示每年都會開考,因此將相關條文改為自法律生效之日起8年內“每年展開”,直至該部門無人想轉入或過了8年期為止。
陳澤武並稱,政府代表大致上已對法案的全部修改內容作出解釋,委員會認為問題不大,目前已在整理意見書。待政府送交最後文本,應可於本月20日之前簽署意見書,並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討論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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