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監管公資企業
【本報消息】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回覆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時表示,公共資本企業是依據《商法典》成立的商業主體,該辦現正開展公共資本企業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以期在《商法典》的基礎上,整體檢視和研究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決策監督、效益評估及人事任用等一系列機制,並考慮制訂完善及優化的措施,從而促進各類型公共資本企業的有效運作及管理。
梁孫旭書面質詢關注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創科公司)為本澳其中一家的公共資本企業,多年來未曾向社會交代營運及經營情況。公產辦回覆時表示,創科公司成立於二○○一年,澳門特區初始出資金額為一百五十萬澳門元,相等於百分之十五的公司股本,自澳門特區初始注資後,直至二○一九年撤資期間,並沒有任何增資或減持。
根據近年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創科公司的外部審計報告,該公司每年均為盈虧平衡,沒有利潤,公司淨資產(即權益)維持在一千萬澳門元。考慮到創科公司未來方向調整等因素,創科公司於前年的股東會議決議,特區全面轉讓所持股份(撤資),並按原來投資的股本金額退回。
另外,公產辦表示,本澳目前缺乏一套規範公共資本企業運作的法律法規,亦未設有專責部門對此類企業實質監督。公共資本企業是依據《商法典》成立的商業主體,該辦正按《商法典》的基礎上,開展前期研究工作。待完成相關前期研究及擬定方案後,政府將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以蒐集社會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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