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撥十八萬五助七困戶
【本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近日撥款十八萬五千元,以襄助七名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申請人姚春梅,女,五十八歲,居台山巴波沙。申請人的長女誕下兩名女兒後,交給申請人照顧,早前長女因病離世。申請人原靠丈夫收入過活,但丈夫早前亦去世,一家經濟支柱頓失,積蓄全數用於殮葬費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五千元援助。
二、申請人梁小玲,女,三十四歲,居氹仔。申請人沒有自置物業,每月支付五千元租金。申請人甲狀腺出現問題,花費十一萬元治療。去年因工作失誤,遭公司辭職。申請人與丈夫離異,獨力照顧兩名不足十歲的女兒,恐生活無以為繼。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五千元援助。
三、申請人張錦堂,男,五十五歲,居筷子基。申請人有六名子女,最小的兒子只有一歲,其他子女在學,妻子負責照顧子女,申請人為一家經濟支柱。一九年十二月,遭公司解僱,後突然中風入院,現在家休養。由於申請人沒有任何收入及存款,故醫療費及住院費一直未付清。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元援助。
四、申請人陳峻宇,男,五歲,居珠海。申請人為一名幼稚園學生,其父失業,母親身患多病,尚有一名弟弟。申請人祖父患頑疾,祖母年事已高。一家六口經濟面臨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五千元援助。
五、申請人梁張嫻,女,十七歲,居中山。申請人為一名高中生,其父早前因病離世,母親要負責照顧妹妹。由於申請人母親沒有澳門身份證,只能在內地打散工,每月收入一千元,連租金亦無法支付。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元援助。
六、申請人周水霞,女,三十七歲,居氹仔。申請人為單親媽媽,獨力照顧一名尚在求學階段的女兒。申請人原任會計工作,去年確患難治之症,需停工接受治療,靠積蓄過活,現時每月支付五千元租金,生活拮据。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元援助。
七、申請人陳梅英,女,四十八歲,居吉慶巷。申請人去年上班途中不適,被診斷出多種疾病,右手無力及失去知覺,甚至連握筆都無力寫字,無法工作,定期須自費接受物理治療等。申請人後確診難治之症,必須接受手術。原生活尚算可以,現靠丈夫和女兒收入過活,並要支付房貸,申請人感身心壓力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