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局有機制處理噪音投訴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問政府會否完善“噪音法”賦予警方更大執法權,以跟進毗鄰住宅的商業場所的噪音。環保局長譚偉文回覆表示,環保局在收到投訴後,首要工作是盡快協調安排噪音測量,並依法處理。而個案能否有效跟進,取決於取證過程中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配合。環保局會與治安警持續進行普法宣傳,尤其關於配合測量噪音的工作。
譚偉文指出,環保局與治安警察局已設有緊急投訴個案的聯絡和合作機制,其中,當治安警接獲有關商業場所的噪音舉報後,在及時派警員對場所人員勸喻的同時,亦會製作通知書送交環保局跟進。另外,環保局已安排專人於非辦公時間接聽投訴電話,並透過執法人員候命制度,以盡快處理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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