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六倍
“採購法”首階段修法獲通過
【本報消息】“採購法”分兩階段修法,首階段主要把各部門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六倍,即日後等於或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的工程、四百五十萬元的採購服務才需要公開招標。該法案昨日下午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將於法律公佈後翌日起生效。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律生效後,將草擬“公共採購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並構思建立統一公共資訊平台發佈採購資料,方便公眾查詢。
將建公共資訊平台
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細則性審議《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修改法案,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時表示,是次修法主要調整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並藉此機會公佈該法令的中文文本。
法案擬取消當超過一定施工期、交收期或服務期須訂立書面合同的要求。據了解是為了回應實務上的問題,如過往訂購一年的報章雜誌,所涉金額較小卻因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佔用行政資源,並易產生轉嫁費用成本的情況,最終影響到整體工作效率。
一常會對政府踏出修法的第一步表示肯定,並希望加快第二步的立法進度,從而對採購法進行全面修訂,切實增強採購程序的透明度,進一步保障公平競爭機制,力求實現優質優價的採購目標,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運用。
次階段冀明年提案
多名議員關注採購程序的透明度、政府採購內部監管機制及第二階段修法的時間表。李偉農表示,第二階段修法涉及的技術條文不少,如將引入競爭性的談判及新採購模式,爭取明年提案。
議員麥瑞權、梁孫旭問及如何監督公共資本企業採購程序?李偉農表示,採購法第二階段修法將與公產辦擬定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一併考慮,及找到立法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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