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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使用國旗法修訂案

2021-05-18 00:48

張永春.JPG

【特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訂案,將交委員會細則性審議。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確保《國旗法》和《國徽法》在澳門特區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政府根據《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改,對《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進行相應修訂和完善,並草擬了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須與使用的目的、所在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完善國旗下半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包括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國旗、國徽的內容。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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