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事件無日無之,雖然長期受到關注,政府、學校乃至社會都在努力預防,惟竭而不止。近日,檢察院偵辦一宗女學生被欺凌案件,被害女學生懷疑因與一名涉案女學生發生磨擦,兩度遭多名學生在教育中心外指罵、拍打、掌摑,其後被害人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檢察院經初步偵訊,針對其中一名年滿十六歲的涉案未成年人以傷人罪立案,其餘六名未滿十六歲的涉案未成年人,則以《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處理。
本澳的刑事歸責年齡是十六歲,但不表示十六歲以下的人犯罪就毋須承擔後果,針對年滿十二歲而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會採取教育監管措施,包括:警方警誡、司法訓誡、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收容。輕者接受警方警誡,收容則是最嚴厲措施,當違法青少年作出犯罪行為,如運毒,同時法官認為採取其他教育監管措施對他並不合適時,便可命令收容他在少年感化院。收容期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五年。
過去澳門曾發生過一宗校園欺凌案,一名中學生歐打同班同學致植物人,結果被判三年徒刑。校園欺凌事件不是只有澳門才發生,今年初,法國一名十四歲女學生疑被同學毆打並扔進河裡溺斃。縱觀各地校園欺凌事件,涉及學生的年齡層相若,多在十六歲上下,這個年紀最為反叛,要是不能因為校園欺凌便降低刑事歸責年齡,那麼就要針對該年齡層做更多預防和教育工作。即使極端校園欺凌屬少數,但認為無傷大雅的取笑和惡作劇,往往可能成為嚴重欺凌的催化劑,應及早介入。要灌輸正確價值觀,由學懂尊重別人開始!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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