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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

2021-06-03 06:35

    矯枉過正?

    “菜葉有蟲眼或稍微泛黃,能吃掉卻全被當垃圾扔掉”,因蔬菜過度挑選問題,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對一中學食堂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約談當事人。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實施以來,廣西向浪費食物商家開出的首張罰單。

    針對廣西就食品浪費開具的首張罰單,引起各方熱議。官媒發文批評執法部門放着普遍的問題不去查,卻把第一張反食品浪費“罰單”開給一家中學食堂,如此“一葉障目”式執法,浪費了第一張“罰單”的教化功能。也有網民認為執法當局矯枉過正,缺乏對政策本意的深刻理解,生搬硬套法律法規,最後出現的只能是制止餐飲浪費中的形式主義。

    學校食堂往往是“物盡其用”的典範,常有學生抱怨食材不新鮮、品質不好。甚至有網民戲稱桂林這所中學食堂是“良心食堂”。不過,有蟲眼的菜葉到底能不能吃,對食堂來說也是一個左右為難的問題——丟了被說浪費,不丟可能被說對學生健康不負責。

    調查顯示,我國消費者僅在中等規模以上餐館的餐飲消費中,每年最少倒掉約二億人一年的食物或口糧。反食品浪費法的出台非常有必要,通過科學劃定法律責任,能以剛性制度約束制止浪費行為。不過,法律的頒佈只是第一步,更重要、更有挑戰的工作在於法律的執行。如何有效執行《反食品浪費法》,還需要作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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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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