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因業績對賭鬧上法庭
A股上市公司“新文化”前日在回覆深交所年報問詢函中,披露了與周星馳八點四億元糾紛的最新進展。回覆函中還顯示了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到的周星馳名下資產情況。
新文化與周星馳的糾紛起源於影視行業迅速膨脹的二○一六年,周星馳當年執導的電影《美人魚》在春節檔斬獲三十四億元票房。
同年十二月,新文化與周星馳簽訂協議,以十點四億元現金價格收購周星馳旗下公司(簡稱PDAL)的四成股權;同時新文化實控人楊震華與周星馳簽了另一份協議,以二點八六億元現金價格再購買PDAL一成一的股權。新文化入股後,PDAL公司估值達廿六億元,但當年其公司所有者權益(淨資產)只有逾六千萬元,即新文化以超過四十倍的溢價收購了周星馳的公司。
隨後的四年間,周星馳與新文化進行業績對賭。前三年,PDAL分別實現了二點三億元、一點八億元、二點六億元的淨利;但新文化稱周星馳於去年單方面宣佈終止一六年簽署的協議,並拒絕提供公司財務報表,導致新文化無法對PDAL最後一年的利潤進行審計。去年十月,新文化香港(新文化全資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要求PDAL提供相關資料,並於十二月取得法院頒發的“披露令”,要求“PDAL及其董事、僱員或其代理人在本指令發出之日起十四天內向新文化香港提供相關財務資料”。
二○二○年,新文化巨虧十六億元,其中與周星馳的這場糾紛全額計提了八點四億元損失。
周星馳在今年二月則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起反訴,新文化在回覆函中稱雙方仲裁正處初步受理階段,審理結果未出。但新文化的律師認為,根據周星馳名下資產情況,即使案件勝訴,執行賠償難度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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