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赴巴西等五國入澳措施收緊
出示三次核檢一次血清呈陰或疫苗接種憑證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以下地區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今日凌晨零時起,入境前廿八天內曾到過巴西、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或菲律賓的人士,須在前來澳門的直航班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班機登機前,出示新冠病毒七日內每次間相隔至少廿四小時的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一次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憑證。有關證明須為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可的檢測機構所發出,且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須為每次採樣相隔至少廿四小時且最後一次為登機前七十二小時內作出。出示虛假證明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