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來澳後確診新冠肺炎的台灣男子,其後證實他是感染了印度變種病毒。澳門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經反覆追問,該名患者才承認曾到過印度工作,當局對於他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協調中心強調,若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可被處一年至八年徒刑,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就檢測發現感染Delta變異病毒的本澳第五十三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經進一步追查,患者才承認於今年二月至五月曾在印度工作。但他早前卻僅稱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在越南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講出曾到過印度工作,期間亦有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五月返回台灣地區,期間檢測均為陰性。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故判斷該病人在印度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應變協調中心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病人於六月十七日入境本澳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隔離治療,雖未對本澳的公共衛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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