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未如實報活動史無造成危害勸喻處理
【本報訊】在本澳確診感染Delta變異病毒的台灣男患者,隱瞞曾到印度工作旅居史。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患者有如實申報入境本澳前二十八天的旅遊史,僅在衛局追問他的流行病學史時,發現他沒有實報活動史。由於這名患者的行為暫未造成實質性危害,因此衛局以勸喻為主處理。
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按防疫措施規定,非澳門居民入境澳門前的二十一天曾到過外國,是不可入境澳門,而該名台灣男患者在入境澳門前距離其到外國的日子已經超過二十一日,因此是符合入境條件。
應變協調中心稱,按照現時法律,倘引起社會危害或傳播傳染病情況下,才需要負上刑責。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入境時為了逃避法律規定而虛報資料,可按相關法律處罰。但這名台灣男患者入境時有如實申報過去二十八天的旅遊史,只是衛局在調查流行病學期間其沒有如實申報更早前的旅遊史。
應變協調中心又指,現時傳染病防治法暫未對瞞報有相關的罰則,不排除未來或有修法空間。衛局再次呼籲市民要如實申報旅遊史和行程,為人為己,這對防疫措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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