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時隱瞞曾到穗越秀區就醫
衛局昨強制隔離一居民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昨日強制隔離一名入境時隱瞞十四天內曾到過廣州市越秀區的本澳居民,並呼籲居民入境時如實申報旅居史及配合本澳現時的各項入境防疫措施。
向檢院檢舉違法
衛生局昨日接獲舉報,指一名人士曾於本月二至十一日到廣州市越秀區就醫,但其澳門健康碼卻為綠碼,懷疑該人士入境時沒有申報曾到廣州市越秀區,以規避衛生當局的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經調查,該人士為長居珠海的澳門居民,於本月十一日由廣州返回珠海,昨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時沒有在澳門健康碼中申報曾在十四天內到過廣州市越秀區。
鑒於五月下旬廣州市出現當地傳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為預防新冠病毒在澳門社區傳播,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發出公告,要求由六月六日下午六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的入境人士須按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據此,衛生局決定強制該澳門居民隔離,並將向檢察院檢舉其違法行為。
最高可囚六個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及第三十條規定,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應如實申報健康,違反者可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衛生局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試法,入境時須如實申報健康及配合各項入境防疫措施,以防新冠病毒在澳門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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