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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倡家暴保護措施提早介入

2021-06-25 06:35


    婦聯倡家暴保護措施提早介入

    【本報消息】日前司警公佈一宗長期家暴個案,受害人多年來被丈夫精神及身體虐待。婦聯總會副理事長周惠儀認為,傷害家人的行為可恥,在兩名未成年女兒面前,以淋通渠水這類能對人體造成極大傷害的行為,作出恐嚇,是對法治社會的挑戰,她予以強烈譴責。

    措施未予足夠信心

    周惠儀指,在《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後,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所接獲的通報個案,每年都有所上升;扣除重複通報,一七年至二○年通報個案維持在一千七百至一千八百宗,說明“家暴零容忍”是清晰的社會共識,社會大眾更勇於舉報家暴。但今次個案中的受害人被持續家暴多年,即使曾報警求助,不過警員到場調查時,因恐懼而改口,聲稱無需警方介入。加上家暴個案的司法流程需時超過一年,禁止施虐者接觸、騷擾或跟蹤被害人等附加刑,無法及時為受害人提供保護,凸顯現時預防及打擊家暴的宣傳及保護措施,未能給予受害人足夠的信心。

    她建議政府盡快研究《家暴法》的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適用問題,令保護措施和附加刑可在特定條件下,於定罪前實施或介入,加強保護受害人。

    完善受害子女照顧

    周惠儀續指,政府自○五年起與社團合作,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緊急的庇護住宿服務。《家暴法》生效後,政府進一步增加住宿名額。但實務中,部分受害人離家後,因照顧子女存在困難等原因,選擇返回家中居住,亦會擔心舉報後,子女需要在不完整的家庭成長,放棄公權力的介入。受害者反映現行支援措施不足,令她們產生需要依賴,甚至不能離開施暴者的迷思。

    周惠儀表示,子女的日後生活保障,是多數受害人求助與否的主要原因,為了提升受害人的求助意願,要讓受害人明白目睹家暴,會令子女產生焦慮、憂鬱及難以發展親密關係等情況,影響可延至成年,不利子女成長。建議完善對家暴受害人的子女照顧及日常生活支援,提供協助照顧子女的服務,減少她們需要重返原居所的機會。同時,建議分析家暴中央登記系統的數據,加強較易發生糾紛的家庭的宣傳工作,並對她們提供心理支援,提升隱性個案的求助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