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街總組織千名長者遊濠江
  • 夏威夷小結他班報名
  • 探索內在小孩工作坊報名
  • 無極氣功會赴浙江培訓
  • 繪畫治療課程報名
  • 城鎮景觀培訓介紹文遺法
  • 扶康會寶利推母親節禮品
  • 天主教聯助學生認識演藝行業
  • 粵華學生認識工業前景
  • 培華讀書日傳承經典文化
  • 新華赴珠八中教研學習
  • 濠江師生感受福建非遺
  • 勞校親子遊長隆祝雙慶
  • 日內瓦發明展勞校創佳績
  • 城大學者研社會好客表現
  • 身份證明局參展旅博會
  • 澳大葡語演講賽頒三甲
  • 民眾願景中科城市加強合作
  • 佛光青年參加亞聯會
  • 江門灣區辦經民聯探民生融合

即時預防狀態禁造謠傳謠

2021-08-04 06:35

    行政長官引用《民防法律制度》宣告

    即時預防狀態禁造謠傳謠

    【本報消息】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澳門面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區政府昨宣佈,根據第十一/二○二○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宣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二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進入第十一/二○二○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三)項所指的即時預防狀態。

    有權臨時徵用動產

    民防行動中心呼籲,切勿故意編造並傳播有關的虛假資訊,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或明知有關資訊屬虛假且足以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但仍予以傳播,否則將有可能觸犯《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負上刑責。同時,呼籲居民應多密切留意官方訊息,切勿輕信謠言。

    採生活必需品配給

    根據民防法,在澳門進入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時,行政長官在不影響必要原則、適當原則及適度原則下,有權採取下列旨在保障正常生活條件的例外性措施:(一)強制撤離生命正受威脅的人;(二)禁止或限制個人或交通工具在特定範圍內停留或通行;(三)根據八月十七日第一二/九二/M號法律《因公益而徵用的制度》的規定作出行政佔有及徵收不動產。

    (四)臨時徵用對聯合行動屬必要的任何動產、不動產或勞務,但涉及所有人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需要者除外;(五)對使用交通、通訊、水電供應等公共服務,以及取得生活必需品實行配給,甚至在極端情況下予以中止;(六)指令電信營運商無償優先傳播及發送民防資訊;(七)關閉指定的公共及私人機構;(八)關閉指定的邊檢站。

    如實施上述(四)項所指措施對任何個人或私人實體的權利或利益造成負擔,其有權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金錢補償,金額將按確實產生的損失訂定;如未能查明損失的準確價值,則按衡平原則訂定該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