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網上流傳若冷靜期 (9月11日)和投票日 (9月12日)在公共地方佩戴某些顏色的口罩均屬違規宣傳。立法會選管會澄清並非事實。選管會強調,只有具組織性佩戴某指定顏色的口罩,又或口罩印有某些標誌或編號,以及有明顯宣傳意圖時,才有可能被視為違規宣傳。 選管會舉例,假設一批為數不少人士於公共地方同時出現,且有組織地同時佩戴與某候選名單直接相關的顏色口罩,這批人士或有意圖為某候選名單作競選宣傳;若有關情況發生在冷靜期或投票日,則有機會構成違規宣傳,選管會和相關部門將作出跟進。 選管會又稱,市面出售的口罩顏色多樣,有個別人士佩戴顏色特別的口罩出現在公共地方屬正常,不會當作為競選宣傳。另外,若同一空間,有多人同時佩戴如白色、粉綠色等一般顏色口罩的情況也非常普遍。 (李惠珊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1-08-30 14:49:53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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