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推出八項中小企疫情支援措施,當中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下週五起分批發放。受益人毋須申請,援助款項將由財政局在核實受益人的資料及資格後,按照現金分享計劃所登記的銀行帳戶資料,以及在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登記的地址資料,透過銀行轉帳及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
“援助計劃”發放對象包括:(一)工作收入較低的本地僱員;(二)從事特定行業和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三)有經營困難的商號經營者。根據規定,上述援助款項不得兼收。
二零二零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十四萬四千元(澳門元,下同)的本地僱員,可獲發放每人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受惠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於去年內離職、兼職及停薪留職的本地僱員。若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入職或沒有申報工作收入,僱員可透過申請,證明其於該期間內確實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後,亦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有關申請最遲須於今年十二月十五日遞交予財政局。
符合條件獲發援助款項的自由職業者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持有有效證照的從事六類特定行業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包括: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以及漁民,每人獲發放一萬元的援助款項。
第二類為在財政局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如其於去年度職業稅申報營業結果為沒有盈利,將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份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一萬元、最多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至於“商號經營者”援助規定,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如果其經營的商號於去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營業結果為沒有盈利,將按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的百份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一萬元、最多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為保障僱員就業權益,商號經營者以及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受益人,如在六個月內結業或不合理解僱僱員,須全部或部份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已登記銀行帳戶的本地僱員和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將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存入其個人帳戶內。商號經營者、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以及其它沒有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其援助款項將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並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分批寄送,預計於四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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