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旨在訂定監管危險品和預防危險品在持有、製造、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可能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法律制度,不影響現行規範各類危險品的專有法律法規的繼續適用。
黃少澤在引介法案時稱,隨著本澳社會快速發展,各行各業使用的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對社區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為解決現時部份危險品沒有專有統一規範監管的問題,以更有效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經諮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以及參考中國內地和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了《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本法案過程中,考慮到其立法意圖僅針對那些會引起嚴重意外事故的危險品,故法案曾經定名為《預防嚴重意外事故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藉此排除適用範圍過於廣泛,以免令人誤會是規管所有的危險品。然而,經行政會討論,有委員認為法案名稱應該簡單易記,立法意圖不一定在法律名稱呈現出來,只要法案標的表達清楚即可。為此,沿用法案於公開諮詢時的原有名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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