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立法會辯論施政方針會議上表明,能夠採用訂立行政法規處理的工作,一定會訂立行政法規,不會草擬法律,立法要經過立法會的一系列程序,“做法律的壓力好大”。他說,經過 10幾年 (立法法生效至今),(採用行政法規或法律) 已比較清晰。 張永春又稱,早前陪同行政長官到杭州考察,看到本澳在電子政務及智慧城市的發展相對落後,需要多方面工作,同時強調電子政務的推行並非幾個電腦人員便可以做到,而是一把手工程,是改變公共行政生態的工作,需要所有公共部門全力配合,最高領導層的重視,以及領導主管的全力配合才可以做到。 對於公共行政改革中的授權制度,張永春認同在放權的同時應精簡權力審批的範圍及次數,未必所有都需要政府公權力的介入才能做到。 (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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