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工作持續不斷修法制訂程序規定
【本報訊】特區政府明年度施政報告提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行國安法於二零零九年訂立,事隔十二年,國家安全環境已有變化,當年亦沒有總體國家安全觀,現時已有新理念,需適時評估修改。未來修法主要是制訂程序法,因現行國安法屬特別法,沒有程序規定。
黃少澤回應議員陳亦立關注國家安全問題時稱,國家安全是持續不斷的工作,並非可以就一、二次的工作作出績效評估,形容“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不會有中斷或不做的時候。
黃少澤表示,本澳於二零零九年訂立的國安法,現在回頭看已算落後,例如香港事件反映網絡行為已可損害國家安全,過去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國土、政治和軍事安全已增至現時十六個領域,本澳應加快本地立法工作,預防“窪地效應”。
他又稱,自二零零九年接手負責國家安全方面工作,已將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因此與學校建立大量的合作關係,而學校基礎教育能加入國家安全相關課程是非常重要,希望令學生認識人生觀和價值觀明白如何做“正直和愛國的人”。
至於議員提出鄰近地區警隊已改變步操方式,黃少澤重申“順其自然”,“香港點解改變步操方式,大家好清楚”。他認為步操方式也是一種歷史和文化,沒必要強制改變。他透露,今年國慶升旗活動,治安警曾考慮使用解放軍進行曲或歌唱祖國的音樂,搭配本澳警隊步操,但發覺根本配不到,“好肉酸”,“未來會適時全套做,順其自然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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