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人才引進制度建議本澳引入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其中前 2類不需在澳通常居住。出席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的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解釋,高端人才如獲諾貝爾獎、金馬獎等人士,在世界各地已有成熟的事業,較難向他們提出要留澳 183天,至於優秀人才可以派團隊來澳發展產業,亦不需在澳逗留。 而高級專業人才例如專科醫生等須獲本地僱主聘用及在澳通常居住,周昶行稱,當局對這類人士設有寬限期,倘來澳後突然失業,會與普通外僱的處理方法不同,他們仍可在澳尋找第 2份工作,但強調不會“無了期”。 另外,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簡佩敏表示,3類人才計劃 1年最少審批 4次,每季開展,因全球人才競爭激烈,審批快才能吸納人才。她又稱,日後會公開引入人才的計分表,列明各種計分標準,申請人可自行評估是否符合。 (梁婉琦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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