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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親自持續經營攤販 新法設過渡期先勸後罰

2022-01-06 06:30
【本報訊】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已生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署方已安排稽查人員每日巡查兩至三次,記錄攤販是否親自經營或持續經營,她又稱,新法設一定過渡期,不會一錯即罰,會先以勸喻為主。
新街市法於本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昨日稱,新法可確保公共資源能充分利用;她稱在早前舉辦的講解會中,攤販較關心何謂親自經營、持續經營的定義,親人可否繼承攤檔等問題,署方已整理問題集中上傳網上供公眾查閱。
市政署衛生監督廳廳長田紀洋表示,原規定攤販經營者在過身後可由家人申請繼承攤位,新法則取消有關規定,但有給予新法生效前已在經營的攤販五年過渡期,期間可有一次機會將攤位指定予家人等繼續經營,確保街市持續提供服務。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則稱,將來空置攤位將以公開競投形式分配,非以價格作考量標準,是以經營經驗、提供的支付方式、貨品種類等考量,希望可提升街市服務。
吳秀虹表示,下週起陸續安排九個公共街市的攤販簽約,首階段會先安排准照持有人簽訂新合同,其次是街市熟食中心和街市小販大樓攤販、攤檔承租人。她強調,攤販尚未簽訂新合同期間仍按原法例處理,直至簽訂新合同。
關於街市攤位月租增加。吳秀虹解釋,現時署方規定的攤位租金以通脹及街市人流考量,全澳有七成半攤位租金在二千元以下,對比鄰近地區屬正常價格。
市販互助會會長柯清煌稱,現時因有政府豁免租金,可將街市及熟食中心物價維持較低水平,他稱業界理解租金多年未有增加,多數攤販接納今次加價幅度,但對於蔬菜攤販,利潤較少的攤販較為吃力,若將來取消豁免租金,他相信部份攤販會考慮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