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補習社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教青局表示,經分析議員意見,初步構想取消現行 6人以下無需牌照的補習中心的登記制度,未來不再以學生數量訂定法案的適用範圍,更改只有家庭性質補習活動不受法案規管,即不對外招生、涉及 4人以下的上門補習,其餘屬業務性質的補習中心均會納入規管,但強調需確認執法可行性。委員會希望政府進一步介紹細化條文和界定標準。 李靜儀稱,列席會議的教青局代表並說明,本澳有 445間補習中心,另有 48間為現行登記制度的 6人以下補習中心,當中過半數以私人住宅為營運場所,而現時未受規管的託管中心約有 10間,當中 6間設於私人場所,少量場所或會於新法推出後受影響。 另外,按政府介紹現時有約 7成的學校提供安親班、督課班和託管班等課後服務。本澳有約 8.2萬學生,約 3成學生,即 2.2萬人有參與校外的託管、饍食接送或補習服務。(葉永貞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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