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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三年處理「衛星場」 李司:無扼殺取締之意

2022-01-25 06:30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博彩法。會上不少議員關注“衛星場"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強調,法案針對「衛星場」設下的新機制,並不是扼殺或取締娛樂場,只是娛樂場物業屬於政府財產,未來需要歸還,這是立法初衷和本意,故給予三年時間讓有關承批公司與業權人作出調整。
李偉農於引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時表示,未來「賭牌」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禁止轉批給;經營娱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期限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的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總期限亦不得超過十三年;而法案規定了娛樂場必須設在屬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為此設定了三年的過渡期,使承批公司可於合理期間處理「衛星場」問題。另外,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由現時的兩億澳門元,調升至五十億澳門元;而博彩中介亦只可為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規定僅可收取佣金。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衛星賭場」和博彩中介人日後的去向,強調特區要小心處理貴賓廳的問題,避免「共同貧窮」,同時,六間博企是否有足夠職位容納貴賓廳及「衛星場」的員工,希望政府詳細解釋修法所帶來的影響。
李偉農回應時表示,法律上沒有“衛星場"概念,“衛星場"也是娛樂場,法律概念是所有娛樂場同屬承批公司,“衛星場"唯一與其它娛樂場差別只是設置地點非承批公司的物業內。由於娛樂場物業屬於政府財產,法案已建議承批公司的娛樂場在賭牌屆滿時要歸還政府,未來娛樂場必須設在承批公司的物業內,為此,給予三年過渡期調整。他強調,有關規定並非要扼殺或取締娛樂場,而“衛星場"的員工包括莊荷和監場等同屬承批公司,承批公司要承擔保障員工就業的責任。
關於承批公司和中介人業務調整問題,李偉農指出,當局亦密切關注問題,娛樂場內的員工,承批公司需作出合理安排,保障其就業;政府已為相關員工舉辦了一共十三場對接會,目前收到的求助個案有二千四百八十一人,己為當中一千八百七十四人提供轉職協助。
博彩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2.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包括:
(1)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
(2)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期限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總期限不超過十三年;
(3)明確娛樂場的範圍,除博彩區外,也包括後勤區;同時,亦規定娛樂場的設置,須經行政長官在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後作出許可;
(4)新增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於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讓承批公司善用獲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機;
(5)規定博彩中介僅可為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規定僅可收取佣金。
3.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
(1)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除承批公司及擁有其百份之五(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以及董事及主要僱員外,在有需要時,亦可擴展至承批公司的任何僱員,以及與承批公司合作經營博彩業務的人士及公司等,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
(2)訂定審查適當資格時應考慮的標準,以及出現不具備適當資格時,可導致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被撤銷;
(3)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由現時的二億澳門元,調升至五十億澳門元,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財力;並規定承批公司在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特區政府;
(4)將常務董事擁有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比例,由現時的百份之十(10%)提升至百份之十五(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不能超過公司股份的百份之三十(30%),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5)訂定承批公司的各項義務,例如每三年接受博彩監察協調局對合同總體履行情況的檢討,以確保承批公司履行及落實合同規定的投資計劃;另外,亦規定承批公司對博彩中介的監管,例如須確保博彩中介遵守法律及預防博彩中介在承批公司的娛樂場內進行違法活動;
(6)訂定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違法者除可被科處十萬至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外,視乎情況還可被科附加處罰,包括關閉全部或部份博彩區為期一個月至一年,以及公開處罰決定。
4.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5.引入基於危害國家及特區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等原因,可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與法案第一條所訂定的立法目的相對應。
6.基於法案第五條規定了娛樂場必須設在屬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為此對現狀設定了三年的過渡期,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於合理期間內,處理相關娛樂場的問題。
7.最後,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有序開展,建議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有關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佔公司資本比例等條文,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