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26日凌晨零時起,所有曾經到過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或東寧市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21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詳見連結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YPXW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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