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28日凌晨1 時起,所有曾經到過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建業路、西興街道江陵路211號漫寓公寓、浦沿街道、長河街道長江小區,蕭山區蜀山街道湖東村沈家塢,西湖區轉塘街道轉塘鎮大嶺50號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自2022年1月28日凌晨1 時起,所有過去14天曾經到過,除上述區域外的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的其他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 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 。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21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詳見連結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BUS1GW?4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