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長期辱罵、掌摑和性虐待妻子的男子因家暴罪被判 3年實際徒刑,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中級法院指他至今仍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以為自身行為只是夫妻間的性樂趣,完全沒理會妻子身心感受,因此威嚇監禁不足以實現處罰,否則亦會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令人以為相關犯罪後果並不嚴重。 案中男方在婚後經常指摘妻子文化程度低和愚蠢,並用粗言穢語辱罵,對方駁嘴就掌摑,即使妻子多次拒絕,仍施以性虐待。被告獲刑後認為自己不構成家暴罪,只屬普通傷人和侮辱罪,但法庭已證實被告行為並非偶發,具一定重複和持續性,已超過夫妻間的情趣,構成實實在在的身體、精神及性虐待。(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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