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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冀清晰娛樂場管理

2022-02-18 06:35


    常務董事管理公司如何分工?

    二常會冀清晰娛樂場管理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繼續審議《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委員會希望清晰常務董事及管理公司如何分工,由誰管理娛樂場,同時希望政府清晰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準則。

    委員會昨第四次召開會議,陳澤武會後總結時形容是次會議十分順利,完成餘下條文討論,由於內容不是太複雜及不太多爭議,主要關注立法原意及新舊法律的配合。

    會上較長時間討論法案第十九條“常務董事”的條文,由於承批公司必須將管理權授予一名常務董事,法案建議常務董事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至少擁有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由原來的百分之十增至百分之十五。

    陳澤武指出,委員會關注管理權的意義,認為常務董事即使佔公司資本百分之十五在投票時不能“話事”,又關注常務董事是否必須中國籍以及有否雙重國籍,並關注是否按《商法典》管理權的職責。法案容許設管理公司,並只能管理娛樂場事宜,委員會關注是由常務董事還是管理公司管理娛樂場,將要求政府解釋立法原意,理順兩者的關係。

    法案第四十五條“撤銷及消滅”建議行政長官在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後,可基於下列原因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包括因危害國安或澳門特區的安全而解除;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間協議;贖回;因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因公共利益而解除;因承批公司不具備適合資格。當中只有贖回及因公共利益而解除有賠償。

    危害國安怎界定

    法案新增第四十七-A條“不獲補償的解除”,建議如承批公司危害國家或特區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委員會認為條文表述較簡單,無寫明甚麼是危害國家安全,是否有明顯或嚴重跡象、活動導致,以及是否違反《國家安全法》才作此舉措,希望政府解釋清楚有何準則。

    連帶責任太緊?

    現有承批公司的解散方面,法案建議擁有現有承批公司百分之五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陳澤武指出,行文看似簡單,但可能會衍生很多問題,委員會關注連普通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亦要負責債務是否“太緊”,以及對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是否按《商法典》規定十五年內,還是法案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希望了解立法原意以及操作上是否可行。現行法律的連帶責任無分民事及行政違法,但此法案有分,將問政府為何有此改變。

    法案有規範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有傳媒關注近期有中介人被捕,指其與現時的承批人有很多關係,問及會否影響承批人的適當資格?陳澤武表示,不清楚兩者是否有關聯,但指出法案提到的適當資格是指承批公司,且承批公司的資格較嚴謹,至於中介的適當資格會由中介法規管,政府表示正草擬。承批公司投標時會審查公司資格,若不合資格可以換人。

    委員會近日將整理好問題清單並提交政府,下次會議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回應,希望按政府要求在六月二十六日即賭牌到期前把法案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