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都市更新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稱,法案建議重建所增加的單位要有入伙紙時才可買賣,立法會顧問質疑為何不能以樓花法規定,他引述政府代表稱會考慮不需等完成確定登記才買賣。 法案建議發展商獲業主賦權執行重建所需程序,不涉及轉移業權。陳澤武稱政府是要避免發展商拆樓不重建或爛尾時,業主會失去原地段業權,委員會認同。 另外,有議員關注法案提及的臨時安置措施與政府的暫住房是否有關,陳澤武引述政府稱,私樓重建項目的安置,不應涉及政府負擔,祐漢7幢樓可視為僅屬都更公司推動首個項目的特別安排。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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