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內細則性審議中,由於政府明言本澳極難推動片區式都更,只好以舊樓重建作為主軸,故都市更新可以說是未出閘已脫腳,未來的作用頂多是推動房地產建設。樓是新蓋的,區仍是老的。而另一個有力證明是,政府表明不主導都更,重建與否在於業主本身,說是維護小業主權益,實際是將整個重建的波踢翻比小業主,唯一做能到的只是推波助瀾,將重建業權比降低,強調的原則是不能「明顯不公」!
政府洗手洗得十分乾淨,如果說的是防疫,當然不錯。但落在都更上,便是小業各下自理。一直說好為推動都更而建的暫住房,原來只用作祐漢七棟群樓的特例中,其它以都更法進行的私人重建項目,業主們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暫住房恕不招待。說到這,都更不僅與大眾想法存有落差,而喺根本不是這回事。當然,殘舊樓宇能夠重建,在居民住屋和公眾安全角度來看未嘗不是好事。不過,明顯的是,「都更」一開始已經不存在。
政府不會收購業權進行「都更」,但很難避免市場上不會出現收購重建項目。單幢樓未必人人有胃口,若是幾幢合併就唔同講法。利字當前,這時重建百份比就顯得十分重要,對於反對重建的需要有完善機制保障,否則容易任由宰割。出售又好重建又好,只要小業主計過度過,條數無問題就可以,而重建業權比往往就是拗手瓜的關健。政府以都更為名立法,降低重建業權比,卻又對重建置之不理,希望不會好心做壞事。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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