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法案目前正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法案建議樓宇重建由所有業權人實施。政府認為若由政府主導重建會效益不大,推行亦不太順暢,表明不論現時祐漢七棟樓或將來亦不會收購業權,不會使用公權力,但都更公司會提供諮詢和協助,政府亦會做好相關重建配套,包括簡化流程和提供稅務優惠等。與此同時,法案提出強制參與重建的仲裁程序及期間,大比數同意重建申請人在協議上需清楚列明如何適切安排被申請人的臨時安置措施。當中的臨時安置措施是否與政府的暫住房政策有關,政府指出,私人重建項目不應加重政府負擔,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
政府曾在立法會小組會上強調,因為希望保障小業主的權利,所以都市更新法案提出樓宇重建實施主體為所有業權人,政府不會主導都市更新,亦不會收購業權。對於政府何解不主導都市更新,政府的解釋是由政府全權負責樓宇重建的效益不大,推行亦不會暢順。政府強調不會收購業權,因為政府希望保障小業主的權利,所以只有滿足重建業權百份比時,才可重建,而都市更新公司會提供相關資訊,協助業權人重建。政府表明不論現時祐漢七棟樓或將來亦不會收購業權,不會使用公權力,但都更公司會提供諮詢和協助,政府亦會做好相關重建配套,包括簡化流程和提供稅務優惠等。都市更新法案亦提及可合併地塊重建,但需要符合《城市規劃法》的規定,政府解釋需視乎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處理。至於都更包含樓宇重建、維修保養和相關設施環境配套。政府指出,都更法案將著重樓宇重建部份,其餘將遵循現有法律,例如土地法、城市規劃法、文遺法和都市建築法律等,法案文本將再作完善。
臨時安置需自行安排
政府表明不會收購業權進行「都更」,但很難避免市場上不會出現收購重建項目。單幢樓未必人人有胃口,若是幾幢合併重建則是另一回事。這時重建百份比就顯得十分重要,是拗手瓜的關健。對於反對重建的需要有完善機制保障,否則容易任由宰割。政府以都更為名立法,降低重建業權比,希望不要好心做壞事。而法案提出重建樓宇需最少八成至八成五業主同意才能啟動程序,強制參與重建的仲裁程序及期間,大比數同意重建申請人在協議上需清楚列明如何適切安排被申請人的臨時安置措施。不同意重建的業主需要參與仲裁,被申請人不服亦可到中院上訴。法案建議仲裁庭裁決時須考慮重建方案沒有對被申請人存在明顯不公平,尤其是所支付的重建負擔、及有否安排適切的臨時安置措施。對於臨時安置措施與政府的暫住房是否有關,政府指出,祐漢七幢樓可視為僅屬都更公司推動首個項目的特別安排,並認為私人重建項目不應加重政府負擔,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
政府不主導收購重建 提供稅務優惠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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