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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新街市法允家屬協助經營

2022-06-01 06:35




    張司:新街市法允家屬協助經營

    【本報消息】對於新街市制度引起攤販的疑慮,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在立法會上解釋,新制度並未排除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協助經營攤位,將再做好下一階段和攤販的溝通,有針對性的講解和宣傳。此外,現階段不考慮公開競投空置攤位,將用作改善街市環境。

    新街市法今年一月一日生效,就當中“親身經營”的規定,議員陳亦立口頭質詢指令承租人叫苦,應讓一家大細在檔口售賣商品。

    親身經營二百四天

    張永春回應說,新制度並未排除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協助經營攤位,且手續簡便,承租人依法作出登記,該家庭成員翌日即可以協助人身份在攤位工作。而“親身經營”的制度是為解決過去承租人“租上租”,不合理利用公共資源的問題。規定承租人一年內須親身在攤位營運不少於二百四十天,換言之,一年有三分之一時間可不親身經營,只要有合理解釋不會處罰,實務操作中亦不會要求攤販一定每日在攤位工作八小時。

    市政署稽查人員主要以勸導方式,引導攤販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養成知法守法的習慣,並持續向有需要的攤販提供協助。不會“一觸法”便罰款停牌,至今未有攤販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受到處罰,但強調人性化執法前提是依法,會盡量在兩者間取得平衡,遵循合法性原則。

    無限制行內“拆貨”

    至於街市攤位承租人向其他攤位取貨後出售,即行內俗稱“拆貨”,因屬承租人之間的自身經營業務,現行法律並沒有作出限制。

    張永春介紹,新街市法生效當日,全澳九座公共街市內已租賃攤位、攤檔共計九百六十五個。截至目前,合共八百七十三名攤販與市政署訂立了街市攤位租賃合同,包括六百二十四個街市月租攤位、五十六個散檔及一百九十三個小販攤檔,約有一成攤販放棄簽約。

    對於議員問及如何吸引人去街市購物,強調新法並非想“終結街市”。張永春表示,街市是澳門特徵,希望透過新法逐步改善環境達至雙贏。直言要一下子令街市煥然一新變旅遊景點不現實,街市購物售賣物品非獨有,環境亦難與新型超市競爭,售賣習慣和衛生要求都需要改變。

    空置攤位暫不開投

    就街市的空置攤位,張永春表示,暫不想開展新一輪競投,現有檔位細小擺放不了太多貨物,因此希望利用多出的攤位,在盡可能的條件下完善硬件配置,令檔口大一點,增加公共地方,改善環境,“環境好咗,自然多人去幫襯,經營好咗”,才是良性循環。

    氹仔街市則與鬧市區街市不同,現由司長辦、市政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研究,確保市販經營下改善街市環境,並希望多聽取大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