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點名三家商店 未獲許從事金融活動
【本報訊】澳門金融管理局提醒公眾,“營多便利店”、“Global印尼商店”及“友記便利店”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金管局表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的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
金管局再次呼籲巿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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