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控侵權案勝訴
近日,鹿晗與諸暨市星派餐飲店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决書公開。文書顯示,原告鹿晗訴稱,被告在其經營的炸雞漢堡外賣店舖售賣的“一桶雞可樂”銷售頁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進行商業性宣傳,使用方式爲虛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
法院審理認爲,涉案店舖將鹿晗肖像製作成推薦人使用在産品首頁圖,使公衆誤認原告與被告銷售的商品存在代言關係或合作關係,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最終,法院裁定諸暨市星派餐飲店道歉,並賠償鹿晗經濟損失五千元。該侵權餐飲店已於今年二月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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