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抗疫援助款項
八月十七日起發放
廿三萬打工仔受惠
【本報訊】新一輪涉及僱員、中小企、失業人士的百億元抗疫援助款項,將於八月十七日起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分批發放。過去兩年年收入不超過六十萬元的僱員可獲發一萬五千元,約有二十三萬名僱員符合資格。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只以收入金額訂定援助條件,不以職業區分,是相對公平的做法。
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二零二二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八月一日起開放網上查詢系統,供僱員查詢受惠資格;八月十二日開放所有受惠人士查詢;至八月十七日開始透過銀行轉帳金額,同時開始分批派發劃線支票。他相信八月份內可以寄發妥當,而九月十三日會開放讓合資格但未收到款項的受益人申請補發。
措施包括:(一) 僱員援助款項。向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不超過六十萬澳門元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包括受本次疫情影響的符合條件的停工停業、失業或開工不足的僱員,每人發放一萬五千澳門元的援助款項;此外,將僱員援助款項的惠及範圍進一步作出合適的擴大,符合條件的失業居民,可透過申請例外地獲發僱員援助款項。
(二) 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向二零二一年度職業稅申報的營業結果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二十四萬澳門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一成計算,每人發放至少一萬五千澳門元及最多三十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證照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發放一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三) 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向二零二一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六十萬澳門元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按有關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的一成計算,每人發放至少三萬澳門元及最多五十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至於為何僱員援助款項對象,是過去兩年職業稅收益不超過六十萬元的人士,容光亮解釋,去年措施訂定為過去一年薪酬少於十四萬四千元的僱員可獲得援助,受惠人數僅有十萬人,而今年考慮到疫情的嚴重性,以及影響不同的階層,經聽取社會不同聲音,以及計算覆蓋受惠人士的百份比,認為有條件將總收益上限調升至六十萬元,擴大受惠對象。他強調主要是參照社會對援助計劃的意見,並認為以收入金額訂定援助條件,不以職業區分,是相對公平做法。
容光亮表示,今次援助合資格受惠的僱員約有二十三萬一千人、自由職業者有六百二十二人、持有有效證照的六?自由職業者約有一萬人,商號經營者有三萬九千人次。
法規規定援助款項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援助款項,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援助款項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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