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維澳蓮運巴士公司破產管理人要求特區政府支付服務費計算差額近 4,000萬元,終審法院裁定維澳蓮運欠缺訴訟利益,駁回維澳蓮運請求。 特區政府 2012年批准調整3間巴士公司的服務費單價,但引起社會廣泛迴響,行政長官口頭指示運輸工務司司長檢視調整服務費的程序,期間凍結調整。至 2013年,澳巴和新福利獲正式調整服務費單價,維澳蓮運則仍被凍結,理由是維澳蓮運仍有多宗處罰個案正在跟進,而且服務水平存在較大落差。維澳蓮運不服,要求特區政府支付自凍結調整後的差額。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作為締約方,特區政府不可能單方面修改或中止合同,凍結調整服務費單價,僅僅是“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並非行政行為。由於案中不存在行政行為,維澳蓮運欠缺訴訟利益。 (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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