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最初本文訂定,同時向 5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場所須具准照,學校提供的教學輔助任務除外。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經吸納委員會及社會意見後,決定若是家庭形式的教學輔助活動,即由家長組織並提供場所,且不對外招生及參與學生人數不多於 4人,或者所有學生均居於同一場所的教學活動,亦可排除在適用範圍外。 政府解釋,今次修改是既希望明確監察補習中心,同時兼顧家庭內補習活動。另外,亦決定在對中心任職人員的適當資格作出調整,不再包括與學生安全無太直接關係的犯罪,刪減因其他犯案被確定裁判判處3年或以上徒刑的條文,並考慮到部分案件的審判過程較長,新增條款規定若處於被發出起訴批示等,有確實跡象顯示曾故意實施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對學生安全構成威脅的犯案,都不符合適當資格。 (曾雪菲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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