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律制度將於下週三( 17日)起生效。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表示,新法對於處理走火疏散通道上的障礙物的權限,若阻塞物件屬非固定物的,例如傢俬、雜物,屬消防職權範圍,情況輕微,消防局會先記錄,再給予時間糾正和自行清理物品;但若 5個工作日限期內無改善,消防會採取強制執行令,即時移走清理物件、並且開展處罰程序。他稱,新法亦有清晰處罰制度,包括新增違令罪。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表示,新法明確規定,原則上所有人,即是業主,必然是維持樓宇防火安全條件的主要責任人,呼籲不要隨便將雜物、傢俬放置於疏散通道上,亦不要把電單車泊於大廈的走火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通道,以及保持隔火門關閉且確保不被阻塞。(葉永貞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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