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教青局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新法案文本建議,屬登記性質的補習中心和托管中心,過渡期由原來建議的 2年縮短至 1年,並可豁免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2中心的協調員及學習輔助員在法律生效後,不受學歷要求限制,維持原有職務,直至在有關工作場所中止職務,但若學習輔助員僅具初中學歷,則只能為幼小學生提供服務。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涉及的協調員約 10人,學習輔助員則有 30多人。 另外,原法案文本要求提供接送學生服務須安排至少 2名工作人員照顧學生,新文本建議若接送少於 5名學生,沒有限制工作人員人數;執法方面,李靜儀引述教青局稱,過往曾遇到不合作等情況,將來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尋求治安警協助共同執法。 李靜儀稱,政府爭取法案公布後的 3個月內出台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現時未有法案的確實生效日期。 (鄭裕華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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