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8 月 13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 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閔行區梅隴鎮; 河南省鄭州市鞏義市; 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揭陽市普寧市流沙東街道、佔隴鎮; 海南省定安縣,儋州市市轄區排浦鎮、光村鎮、木棠鎮、和慶鎮、洋浦片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墨竹工卡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山南市乃東區; 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 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縣,阿克蘇地區新和縣,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頭屯河區、水磨溝區、米東區;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商丘市永城市;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定西市臨洮縣; 北京市海淀區曙光街道;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憑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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