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海事及水務局公布內港錨地新使用規則,下月 (9月) 1日起生效。要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要登記申報資料,讓當局了解船上燃料量,加快救援效率,而船上柴油只可存放油缸,石油氣最多 3罐不超過 50公斤。 海事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表示,新規定內港漁船停泊最多 5艘為 1組,每組相隔最少 10米,他指出,因為以往最多 20艘漁船 1組,疏散需時。 黃文濤並指出,當局希望在源頭避免漁船火災,要求漁船上的明火活動、電氣焊維修須往管制區開展,當局接獲通知後會有序靈活安排,他稱,內港南及北 2個管制區各可單獨停泊 10艘以下漁船,並指出近 10年最多漁船停泊時期約 200多艘,預料有足夠空間提供錨泊位。 (陳嘉信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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