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8 月 17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 北京市豐台區太平橋街道,昌平區北七家鎮; 海南省三亞市育才生態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達孜區、曲水縣, 日喀則市南木林縣、薩迦縣、拉孜縣、謝通門縣、康馬縣、薩嘎縣,山南市桑日縣、浪卡子縣,那曲市色尼區; 上海市徐匯區徐家匯街道,青浦區趙巷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塔城地區烏蘇市。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佛羅鎮、尖峰鎮、利國鎮; 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冷水江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銀海區; 廣東省湛江市廉江市;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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