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今日(19日)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政府修改文本後,維持升降設備在 2024年 4月 1日法律生效後的 3年內,倘沒有完成加裝安全部件的必要改善,定期檢驗由每年 1檢縮短為每 8個月 1檢,但增加條文,即完成所有改善可改回每年1檢,政府解釋是希望把老舊升降設備的安全性提升至較先進水平,未完成改善前加密檢驗頻次是確保安全。 李靜儀又表示,政府所知住宅大廈已安裝的升降設備數量約為 4,000部,由於現時管理升降設備採用非強制性指引,數字並不全面,因此要求責任人須在 2023年 4月 1日起的 1年內,在工務局登記已運作的升降設備。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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