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8 月 20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 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 河南省安陽市滑縣牛屯鎮馮付村,信陽市潢川縣; 河北省滄州市獻縣,邯鄲市肥鄉區; 江西省鷹潭市信江新區; 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航天基地,銅川市印台區;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東石鎮。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湛江市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街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拜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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